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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沉迷賭博,欠下新台幣200多萬的債,被莊家逼得急跳腳,四處籌錢,透過管道找到雲林當代書的Q,金主要求擔保,P的爺爺南投有土地被拿來抵押,後來P無法還錢,找律師討論後,決心自首,送來地檢署洋洋灑灑的自首狀,同時告發Q,希望保住爺爺的土地。
P對檢察官說是Q提議利用爺爺就醫時,文盲又癡呆的狀態,騙爺爺在抵押設定的文件上蓋印,並提出P的家人打電話給Q對話的錄音檔當證據。
偵辦之初,檢察官以為P鼓起勇氣自首,難能可貴,加上被告除一概否認外,未多作說明與提出證據,態度有點消極,讓人比較相信P而甚於Q。
首先傳P爺爺來做證,果然語無倫次,證明P所言不虛,再請多位金主到庭說明,都表示沒見過爺爺,但聽說爺爺意識很清楚,只是精神有點差而已。
檢察官覺得有點怪,便向醫院調查爺爺的認知、意識、生活自理等功能,發現爺爺的認知功能正常、意識清楚、生活也能自理等,加上仔細聽完P提出的兩人錄音檔,感覺對P的家屬老想套Q的話,可Q都沒上當,這樣的結果反而對Q有利,最後檢察官又查出爺爺土地已被聲請查封(犯罪動機)、爺爺曾經出現在Q的代書事務所等證據,最後處分不起訴並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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