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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又收到一件網路上疑似釣魚的案件,提告者故意在網遊或論壇出言挑釁引戰,若網友上鉤回罵就會被告,被指為網路訟棍。

現代人心不古,臺灣又是法治國家,因此利用法律濫行訴訟的人不在少數,所以不乏利用訴訟案件迫使被告和解的人,甚至想從中牟利。此時,法律不是在保護被害人,反而是遭被害人利用的工具。

方便的提告程序,加上免費的刑事訴訟制度,地檢署長年處理高達百分之90的不起訴處分案件,有些被告甚至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前,都渾然不知自己是被告,也就是說,檢察官考量當事人面臨訴訟的壓力及擾民等因素,連傳喚都免了,在問完告訴人後就結案,檢察官替所謂的被告擋掉無謂的訟擾,化解惡意的訴訟目的,善盡有利不利被告的事項都應注意的義務,這也算是檢察官於追訴犯罪之外,保護善良百姓的另類職能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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